合適進入婚姻與戀愛的指標,我們可以根據以下這段經文來思想、設定。在聖經創世紀2:24寫到: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因此,「離開父母」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。這不僅僅是指自己在外居住、得以生理與經濟上的獨立生活而已,更是在以下三方面有趨向成熟的證據:
當然,這不是說一個人要在三方面都臻至完美,才有資格進入交往。但是我們可以觀察到自己每天是否都在往前一小步,那就是很重要的證據,如同羅馬書十二章二節所說: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,純全可喜悅的旨意。」
論到基督徒能否與非基督徒交往,隱藏在「能」或「不能」這樣非黑即白的答案之下,是要先來看我們與上帝的關係。這份關係非常特別,是別的宗教信仰所沒有的,那就是上帝與我們之間不只是忠誠、崇拜、景仰、利益交換的關係,更是多了「愛」的關係。耶穌對他的門徒們這樣說:「你們要彼此相愛,像我愛你們一樣,這就是我的命令。人為朋友捨命,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。」(約翰福音15:12~13)
根據這段經文,耶穌講到人們彼此相愛的「原型」,正是「耶穌對人們的愛」。但正是這層「愛」的關係,使得信與不信者的交往,出現了嚴重的撕裂傷:倘若前者深愛上帝,那麼他就要面對自己心愛的人,恨著那位深愛自己的上帝(「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,反倒以為愚拙,並且不能知道…」–林前2:14)。這樣的痛苦,不僅僅是「價值觀不同吵架」(基督徒在婚姻中也可能因為價值觀不同而吵架),而是眼睜睜看著內心最深的喜悅與意義感,卻無法跟最親近的那一位共享。
箴言4:23說:「你要保守你的心,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。」也因此,講到如何保持合宜的距離,我們需要注意兩種距離:一種是內在「心」的距離,一種則是外在所謂「肢體」距離。內心不設下防線,外在的保護自然無法產生作用。
在保持內心的部分,我想是保守自己的心,不對其他異性產生以下三種感覺:
一、依賴感:就是那種我好需要他、沒有他我不行的感覺。
二、歸屬感:就是那種我們好match、他怎麼這麼懂我、我們怎麼這麼有默契。
三、仰慕感:就是那種他好厲害、好神,我好崇拜他。
當我們在職場、服事的團隊中有美好的成果,我們可以肯定成員的付出與品格,例如在公開場合或會議中表達:「這次專案/活動很感謝某某某怎樣怎樣的付出。」但這些感激與肯定,就停留在這樣一個社交禮儀的層面上,不要再進一步私下地讚美,更不要在夜闌人靜時,在腦海中重複播放著對方的倩影或英姿,然後與身旁呼呼大睡的另一半開始比較。越比,心就越想跨過那些紅線。
把握住心裡的狀態,接著在外表肢體上的距離,有些很具體的作法。例如一對一協談或開會時,保持辦公室門窗的敞開、將手機桌布設為與配偶的合照(時常提醒自己主要的身份),跟配偶回報行程等等。當然,倘若有些重要的會議,但你內心深知其中的試探是超越你能負荷的,可以請人為你禱告、或是憑信心拒絕這樣的場合。
好萊塢明星基努李維或許做了一個對女性粉絲「保持距離、不失禮貌」的合宜示範,就是與女粉絲合照時,他的雙手會「假裝搭在粉絲的肩上」,但仔細一看,會發現那雙手與粉絲的身體仍然有一段安全距離,而非趁機佔人家便宜。
同樣的,我們內心的界線打穩,外在的各種界線才有意義,而且不失基本的社交禮貌。這一切的努力與設防,除了為要避免踰矩,其中更積極的動機,就是愛的真諦中:「愛是不做害羞的事」。
真愛是一種決定,決定對配偶不離不棄、決定以對方的最高利益著想,如此一生一世至死不離的盟約關係,才能讓我們有確據的彼此付出、彼此珍惜。單單有感情、兩情相悅不代表是真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