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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

世界輕看了婚姻的尊貴,可以棄之如敝屣。但事實上,婚姻的神聖性超乎大多數人的想像。它是神獨特的創造,是神與他子民之間關係的一個生動寫照,是神盟約之愛的榮耀彰顯。婚姻的終極意義,是要體現基督和教會之間的盟約之愛,而婚姻就是要活出並展現出這個真理

《馬可福音》10章1-12節

耶穌從那裡起身,來到猶太的境內並約旦河外。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,他又照常教訓他們。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:「人休妻可以不可以?」意思要試探他。耶穌回答說:「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?」他們說:「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。」耶穌說:「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。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,神造人是造男造女。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到了屋裡,門徒就問他這事。耶穌對他們說:「凡休妻另娶的,就是犯奸淫,辜負他的妻子;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,也是犯奸淫了。」

再過兩週,我們將結束有關婚姻的系列講座,我們用最後兩次主日講道來一同思考離婚與再婚之於婚姻的意義,是再合適不過的了。你們中間不少人已經離婚、現在單身一人或再婚,有些人的父母或其他親屬已經離異。我在這裡提起「離婚」一詞難免會讓你們再次感受極大的痛苦、失落、不幸、失望、憤怒、後悔和愧疚。幾乎沒有什麼比離婚更令人痛苦的了。離婚對人的傷害,是其他關係破裂無法比擬的。在情感方面,離婚比喪偶更令人痛心。死亡帶來的痛苦很單純,而離婚的痛苦卻難以啓齒。換句話說,離婚的痛苦好比死了配偶還要加上罪的醜惡和無辜受害的義憤。

離婚的毀滅性

伴隨離婚而來的是很多年的痛苦、調整和適應。離婚給生活帶來的動盪是無可估量的。失敗感、罪惡感和恐懼感會折磨人的靈魂。如《詩篇》6篇6節中詩人所說的,我每夜流淚,把床榻漂起,把褥子溼透,而第二天工作的時候無精打采。人們不知道該如何接近你,朋友也越來越少。你甚至覺得胸前好像掛了「離婚」二字。這種孤獨感,是一個鰥夫、寡婦或沒有結過婚的人無法感受到的,這為離異者所獨嘗(這也是為什麼離異者更願意與離異者交往)。未來好像已經被毀了,法院爭訟更加重了苦楚。孩子的歸屬問題更令人揪心。父母們在絕望中盼望著,孩子所受的傷害不至毀掉他們將來的婚姻。監護權、撫養費、探視權等人為定規都讓人尷尬,且無期限地延長了這個悲劇。然而可悲的是,美國十對夫婦中就有四對遭遇離異。

對離婚的回應

面對這種情形,我們有兩種表達體恤和關愛的回應方式。其一是陪伴他們,在他們為自己過犯愧疚的時候,安慰他們。陪伴他們度過這段艱難的時光,幫助他們尋得罪得赦免的喜樂和重新順服神的力量,這一切都是基督透過他的死和復活帶來的。

其二是表達對離婚的憎惡,講明為何離婚是違背神旨意的,以及我們應當持守《聖經》的原則,避免離婚的發生。婚姻神聖不可侵犯,且是一生一世的約定,在這點上妥協,就意味著盟約不再是牢不可破的。離婚可能帶來短時間的快慰,卻可能在以後幾十年中貽害無窮。毫無妥協地持守婚約並不容易,卻會給後世子孫帶來數不盡的祝福。我希望,這兩種表達體恤和關心的方式,在伯利恆教會都可以迅速普及開來。

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

在婚姻系列的講道中,我之所以如此強調婚姻的終極意義,原因之一是:人無權解除婚約。婚姻的終極意義,是要體現基督和教會之間的盟約之愛,而婚姻就是要活出並展現出這個真理。這就是婚姻存在的終極意義。雖然結婚還有其他的意義,但這是最重要的。因此,假若基督拋棄他的教會,一個男人就可以離棄他的妻子;假若基督的血所贖回的教會,不再做基督新約中的新娘,那麼一個妻子就可以與丈夫離婚。但是,只要基督還持守他與新婦(也就是教會)的盟約,而教會在神永不放棄的恩典中仍為耶穌基督的選民,那麼,婚姻的終極意義就意味著「神所配合的,只有神可以分開,人不能。」

尊重婚姻的神聖

我真誠地祈求,這一系列的婚姻講座能讓我們更加尊重婚姻的神聖。世界輕看了婚姻的尊貴,可以棄之如敝屣。但事實上,婚姻的神聖性超乎大多數人的想像。它是神獨特的創造,是神與他子民之間關係的一個生動寫照,是神盟約之愛的榮耀彰顯。然而無論是耶穌那個年代,還是今日社會,相對於人們對婚姻日漸輕忽和貶抑的態度,耶穌關於婚姻的言論都有振聾發聵的效果–婚姻是神建立的,不是人建立的,人無權離婚。

耶穌並非不曉得摩西律法

在我們今天的經文《馬可福音》10章1節中,法利賽人來到耶穌面前問他說:「人休妻可不可以?」這是一個關鍵問題。然而今天的人甚至連問都不問。人理所當然地認為,離婚不但是正當的,而且輕鬆便利。到網上搜索「離婚」二字,你會看到什麼呢–「簡易網上離婚」、「離婚一步到位,28.95美元」、「網上快捷離婚,299美元」。讓我在這裡嚴肅地說一句:那些藐視婚姻的神聖和基督的榮耀,以辦理快捷便利的離婚維生的人,神的忿怒常在他們身上,他們需要及早悔改,尋求基督的赦免。

耶穌知道法利賽人是淫亂的一代(太12:39)。他知道這些人會為離婚辯解。所以他把他們引到《馬可福音》10章3節,並問他們:「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?」他把他們帶到摩西面前。但他們要小心的是,摩西不僅寫了他們要引用的《申命記》,他也寫了《創世記》。法利賽人在第4節說:「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。」這確實是《申命記》24章1節所記載的。

耶穌將怎麼回應他們對離婚的辯解呢?在第5節中耶穌說:「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。」這非常令人驚奇。換句話說,這裡暗示我們,舊約中有些律法,並不代表神對所有世代的人的旨意,而是為特定時期的特定人群設立的,為了讓他們妥善處理罪的問題。在舊約中,離婚從來就不是一個命令,也從來沒有被定立為誡命。但它是被許可的一個條例,正如有允許一夫多妻制的條例一樣,類似的還有奴隸的存在。耶穌說這種許可,並非神對他子民最美好的心意,而是反映了人心的頑梗。「因為你們心硬,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。」

回到創世之初

接著,耶穌將法利賽人(和我們)帶回到創世之初,指出神起初的旨意,並引用《創世記》1章27節和2章24節的經文,向我們顯明事情本該如何。第6-8節:「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,神造人是造男造女。因此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耶穌引用經文到此為止。現在的問題是,耶穌怎麼處理這個問題?很明顯,耶穌看到《申命記》24章和《創世記》1-2章之間的差異。第6節開頭的「但」字(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……)的意思是,神在《創世記》1-2章中對離婚的旨意,不同於他在《申命記》24章中所表達的旨意。

現在的問題是,耶穌之後會怎麼說?他是會說:「好,既然今天我的門徒中還有心硬的人,那麼《申命記》所記載的就是今天神對基督徒的旨意」嗎?還是說:「我是彌賽亞,是基督。人子已經來到世間,我要聚集一群子民,因著信我,與我聯合,通過持守婚姻的盟約來彰顯婚姻的真正意義」?–我們要強調哪一個事實,是教會中仍然有心硬的人,還是 「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」(林後5:17)?

耶穌的三個結論

耶穌在第8和9節中給出三個結論。首先,在第8節的後半節中他說:「因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」換句話說,既然神在《創世記》2章24節說「二人成為一體」,那麼耶穌就對當時和今天的情況做出總結:「所以他們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」婚姻就是這樣一種聯合–非同一般的聯合,正如基督與教會成為一體(羅12:5)。

其次,耶穌的第二個結論說,這種一體的聯合是神的創造,而非人的作為。第9節說:「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所以,即使婚姻的決定由兩個人做出,牧師、神父、法官,或是其他什麼重要人物來莊嚴證婚,但他們仍然是婚姻的次要角色。婚姻是神所配合的–神才是婚姻關係中的主角。

耶穌給出的第三個結論在第9節的後半部:「人不可分開。」這裡「人」這個字不是指男人之於女人,而是指人類之於上帝。這裡的對比是,如果神在婚姻中配合了男人和女人,那麼他所配合的,人類是沒有權利分開的。這就是耶穌從《創世記》1-2章中得出的第三個結論。既然神本著神聖的目的創立了這個神聖的聯合,去彰顯他對他子民堅不可摧的盟約之愛,人自身就沒有權利解除神配合的婚姻。

結束與法利賽人的對話

這就是耶穌與法利賽人在離婚這個話題上的結束語。他還有話與他的門徒講,但他與法利賽人的對話到此為止。他們不再問了,他也不再多說了。他們帶著問題來,耶穌給出了他的答案。他們問:「人休妻可不可以?」耶穌回答說: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不,不可以。離婚違背了婚姻的終極意義。當然,有人會辯解說,《申命記》中許可離婚的條例,難道不是違背了婚姻的終極意義嗎?事實上,離婚一直都違背了婚姻的終極意義–即使《申命記》中的條例許可離婚。這條例不是耶穌的心意。耶穌是在呼召他的門徒追尋一個更高的標準,而非《申命記》對心硬之人妥協的標準。

耶穌來不是要再次申明摩西律法

耶穌來到這個世界上,並非只為申明摩西的律法。他來,是要以自己忍耐、饒恕和公義的順服和死,來成全律法,讓自己贖買、赦免和稱義的子民成全於一個更高的標準,人若讀懂摩西律法,就會知道這也是律法的精神。《馬太福音》5章17節說: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接著,他舉了六個例子向他的門徒說明,何謂完全的順服。這裡舉兩個例子。例一: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……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」(太5:21-22)。例二: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。」(太5:27-28)在《馬太福音》5章中,還有另外四個這樣的例子。

耶穌來要成全律法

換句話說,耶穌不僅要用自己的工作成全律法,還要帶領自己的子民對律法有一個全新的理解和全然的順服;人的理解和順服並非從律法而來,而是因信基督。因此彰顯神為我們所定旨意是何等豐盛,特別是表達福音,即基督為持守與他教會的盟約,在加略山上所做成的工作。基督徒婚姻的主要目的,是為要告訴人關於福音的真理–基督為愛他的教會而死,而且他永遠不會廢棄與他的新婦的盟約。

耶穌實際上是說:「你們聽到有話說:『你們可以離婚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:我來是要征服你們剛硬的心。我來是要為你們的罪而死。我來是要讓你們成為義。我來是要給你們上演一部婚姻的戲,以顯明我向罪孽中的新婦所存的愛,我來是要持守這盟約,以至於犧牲自己的愛。我來是要給你們能力,讓你們無論是在婚姻裡,還是單身,都能按我立盟約的樣式,信守承諾到底,以此顯明這婚姻的盟約是何等神聖。」

所以,當法利賽人離開後,耶穌單獨與門徒在一起時,他更直截了當地說明了這一點。《馬可福音》10章10-12節:「到了屋裡,門徒就問他這事。耶穌對他們說,『凡休妻另娶的,就是犯奸淫,辜負他的妻子。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,也是犯奸淫了。』」

下週的計劃

馬可沒有記載門徒們聽到這些話時有多驚訝,但馬太把它記載了下來。我將通過列舉《馬太福音》中兩段重要的經文(5:32,19:9),《哥林多前書》中的三段經文(7:10-11、12-16、39),還有《羅馬書》中的一段經文(7:1-3),詳細解釋為什麼我們應該接受耶穌原本的意思,反對在離異配偶還在世的時候再婚。我認為這是耶穌呼召我們這些跟從他的人去做的。應當如此持守你的婚姻盟約,顯明基督堅不可摧的盟約之愛的真理。

離婚與福音

在結束今天的講道之前,我要強調一點:耶穌在10-12節所說的,實在是無比美好的消息–甚至對於已經離婚,且已經再婚了的人而言也是如此。耶穌說,不要離婚並嫁娶他人,如果你這樣做,就是犯奸淫了。為什麼是犯奸淫?從根本上說,這就是姦淫,因為它違背了婚姻當表達的有關耶穌的真理。耶穌從不離棄他的新婦、他的教會,從不。他從不拋棄她。他從不虐待她。他總是愛她。當她迷失的時候,他總是帶她回來。他總是耐心地對待她、關心她、供應她和保護她。最奇妙的是,他喜悅她。不管你結了一次婚、五次婚,或從未結婚,只要你悔改並信靠基督–讓他代你受死,成為你的公義–你就在他的新婦之列。這就是耶穌與我們的關係。「凡信他的人,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」(徒10:43)。

耶穌對離婚和再婚的堅決否定,正是對福音的宣告,曾經失敗的人可以藉這福音得救。耶穌若非如此,我們的問題永遠不能解決。然而耶穌就是如此真實可靠和樂於饒恕,正因如此,我們得救了。(原文連結)

* 轉載出處:TGC 福音聯盟, 2018-09-03, Article by John Piper

* 作者介紹:

John Piper(約翰·派博)是「渴慕神」網站(DesiringGod.org)的創始人及導師,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(Bethlehem College & Seminary)校長。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(Bethlehem Baptist Church)擔任牧師三十三年,著有五十多部書籍,包括《渴慕神 : 論禁食禱告》、《十點十分的盛宴》、《思想的境界: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》等。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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